标题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 |||||||||||||||||||||||||||||||||||||||||||||||||||||||||||||||||||||||||||||||||||||||||||||||||||||||||||||||||||||||||||||||||||||||||||||||||||||||||||||||||||||||||||||||||||||||||||||||||||||||||||||||||||||||||||||||||||||||||||||||||||||||||||||||||||||||||||||||||||||||||||||||||||||||
内容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我院主动探索推进单独招生工作改革,积极创新“需求+能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院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以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一)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等工作。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综合素质测试、特长专业技能测试、企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试题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文化水平考试的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安排等工作。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问题。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国资与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宣统部)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6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200人,招生专业、计划、类别见下表。
其中普通文理科300名,对口职教高职819名,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40名,特长生41名。 特长生类招生计划表
备注:1.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2.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仅限理科和土木水利类考生填报;加工制造类中职学生填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不能同时兼报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因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不能兼报) 3.特长生可选择计划总表中对应科类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填报志愿。 四、招生对象与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取得考生号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经网上报名考生须通过报名网站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试。 2.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年龄18-45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3年以上工作并在岗,且具有初级及以上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或初级及以上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3.体育:普通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3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4.艺术: (1) 声乐:掌握科学发声方法,有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2)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或县区级比赛名次、或市州级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仅限中国古典舞和民族民间舞、现代舞、国际标准舞) (3)播音主持: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音质好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和编辑能力,适应广播播音主持工作。 五、考试及选拔 学院采取“文化笔试+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不同类别考生考试内容
(二)笔试 笔试试题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考核形式为闭卷,试题分普高类、中职类。笔试成绩比例为:语文100分(100%),数学100分(100%),英语100分(50%),三科合卷,折算文化总分值为250分。 笔试考试科目及时间如下
(三)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分值8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面试专家组,对普通高中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与职业趋向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心理素质、思辨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职业趋向等。面试由学院统一命题,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综合评分,面试时间每人5--10分钟,分值为80分。 (四)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分值为特长生类200分;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学徒制班)300分,其中企业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200分;对口职教高职类200分。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专业技能测试专家组。特长生进行特长专业技能测试。报读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考生进行企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内容为所属专业大类专业技能操作及综合能力。其中农林牧渔类技能测试为应知+应会两部分组成(应知80分,应会120分)。考试形式为实操和现场测试。 技能测试科目如下:
六、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评卷各个环节均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及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考试:按照《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七、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录取方式 1、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 普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考生的总分为文化考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之和。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理科类、对口职教高职类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以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平行模式录取(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志愿)。如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比较,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2、特长生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特长生文化成绩合格线。特长生文化成绩上线后按特长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合格线。农业经济管理(学徒制班)文化成绩上线后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类录取。按照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的原则,最高上线率不超过学院实际参考人数的70%。 (四)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四川省普招统一高考招生计划。 八、免试及加分 (一)免试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二)加分办法 凡在中职(高中)阶段获得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市级二等奖(含)以上奖项,未达到免试条件的在总分中给予加分,详见下表。
符合免试或加分条件的考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经原所在学校审核,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报送我院,由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定并公示后执行。 具体加分申报表请在报名开始时间在学院网站下载,并在规定时间到校提交相关资料原件。 九、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日12:00——2016年3月15日24:00,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并缴费。 (二)2016年3月17日,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2016年3月18日,学院招生网公布基础信息审核合格考生名单。 (四)2016年3月25日,考生到学院办理考试手续,核对考生资料并领取准考证。 (五)2016年3月26日,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26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26日下午14:00~18:00综合素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六)2016年4月1日,考生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2016年4月4日,学院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2016年4月5日~4月11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2016年4月12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2016年5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确切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 (十一)2016年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到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十、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6年8月-9月(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单招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进校后不得调换专业。 十一、本方案最终根据教育部文件,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为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咨询电话:028-82732146、82732733 纪检电话:028-82732793 传 真:028-82731147 学院网址:http://www.cdnkxy.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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