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文件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为确保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四)根据学校各专业特点,以就业情况为参考,拓展校企合作层面,从企业需求量大的专业中确定单独招生专业。 (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从考试安全、评卷安全、信息安全和录取安全四个方面保障单独招生考试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独招生各项工作。 (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宣传接待组、后勤保障组和安全保卫组。 1.招生录取组 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招生实施方案、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单招招生计划;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报名数据的采集、整理、分发工作;负责考试前后的招生咨询工作;负责考前报到工作;负责考试成绩公布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等。 2.命题考务组 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确定、落实命题组成员;负责文化基础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成立考务办公室;负责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负责组织评卷及考试成绩的统计;负责成绩复核工作等。 3.纪检监察组 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财务组 责任部门:财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与银行协调、落实考生缴费工作;负责及时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单招考试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批和发放等。 5.宣传接待组 责任部门:组织宣传部、学生处 主要职责:负责校内和校外报纸、电视、网络、广播、标语等各种媒体渠道的宣传;负责家长接待室的安排;负责家长参观校园活动的组织工作。 6.后勤保障组 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考试和录取期间的水、电正常供应;负责及时维修损坏的桌椅、门窗和锁具等;负责保障考试期间食堂为考生和家长提供安全、足量的餐饮服务;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卫生及考场公共区域的卫生等。 7.安全保卫组 责任部门:保卫科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大楼的封闭和安全;负责考生在考试期间校内的人身安全等。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报考办法、缴费 (一)全省统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时间及金额: 1.单考单招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3月17-20日 缴费金额:150元/人,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网上填报志愿作废。 2.全省联考缴费 具体缴费方式、缴费时间由联考考点院校确定,请报名考生向所报联考专业考点院校咨询。 (四)缴费方式: 1.网上银行交费 如果银行卡已绑定手机号,可使用此种交费方式。 (1)考生登陆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缴费平台(www.ccbjf.com)。 (2)在首页点击"高等院校缴费",然后点击"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3)正确输入本人"考生号"、"姓名"后,点击"登录"进入缴费页面,选择缴费方式即可。 (4)温馨提示:凡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是否建行卡不限)均可完成网上缴费,且无手续费。 2.建设银行代收费: (1)考生在河北省内所有建设银行营业点,将我校收费代码(7100410)、考生本人14位考生号告知银行工作人员。 (2)交纳"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考务费"150元即可。 (3)温馨提示:不论是否有银行卡均可办理,且无手续费。 3.银行电汇缴费: (1)考生任意选择一家银行,通过银行电汇方式交费,并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写明"考生号、考生本人姓名",并保存好汇款凭单,否则无法确认考生交费信息。 我校开户名称及账号: 户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账号:13001615832050500067-6666 (2)温馨提示:办理时银行可能收取手续费,具体金额咨询办理银行。 4.咨询电话 (1)建设银行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311-87212280 建设银行代收费咨询(投诉)电话:0311-85060154 (2)学校咨询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 五、打印准考证 3月26-28日,单考单招考生登陆我校单招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我校不再统一发放。全省联考考生请向联考考点院校咨询准考证领取或打印方式。 六、招生计划及订单培养 1.招生计划
2.订单培养 (1)学校与多家大中型国企、上市公司继续签订订单培养协议,面向2016年入学新生招收员工,在校期间实施订单培养,毕业后到订单企业就业。 (2)普通高中考生和"三校生"均可报考订单培养计划,各项待遇一致。 (3)订单计划不单列。新生报到后组织有意向学生参加企业面试,经面试合格转入订单班学习。订单企业信息、订单学生待遇等详情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用人单位订单培养协议或向学校咨询。 七、日程安排
注:以上日程安排中的2-7步骤仅适用于单考单招考生,联考单招考生需咨询联考考点院校。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我校单招单考由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和校内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组,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联考命题统一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2.命题依据 (1)文化基础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人才培养方案》中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建立职业适应性测试题库。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1)联考单招: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全省统一,具体安排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ebeea.edu.cn)。 (2)我校单考单招:
4月9日7:30考场开放,考生须在考前15分钟凭报考证、身份证、准考证入场,缺一证不得入场。 2.我校单考单招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考生可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自主选择其中一种考试方式。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a.考生不参加文化基础考试。 b.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对应分值相加之和,各科具体对应分值全省统一规定如下: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育厅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X月X-X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名单内的考生不须出示证明,未在公示名单内或有异议的考生须X月X日前联系学校并提交相关证明。 c. 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总分390分。测试结果分为:A+、A、B+、B、C+、C六个等级,对应分值为:
我校聘请有关专家(包括其他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测试形式为面试。 ②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a.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b.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c.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参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2)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①报考本专业类的对口类考生 a.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对应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b.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考试内容与普通高中生文化基础考试一致。 ②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 a.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与普通高中生职业适应性测试一致。 b.须参加文化基础考试,考试内容与普通高中生文化基础考试一致。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1.考生可于4月11日08:00起,登录我校网站(www.hebcpc.cn)查询考试成绩。 2.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4月13日16:00前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再受理考生分数复核申请。对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答卷,学校组织学科专家对分数、答题内容等进行复查,并将结果反馈考生本人。 九、免考及免试入学 1.免考 考生在高中(含中专、中职、技校)阶段任意一项特长(演讲、文学、体育或艺术特长等)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或证书,可以取得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资格,考试成绩按A(350分)计算。 2.免试录取 (1)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类型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在我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2)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文件,具备以下资格者可免试入学: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十、录取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4月18日-23日12时,完成单考单招和联考单招一志愿的录取工作;4月23日下午公布一志愿录取结果;4月25日-28日,完成单考单招和联考单招二志愿录取工作,4月29日公布二志愿录取结果。考生凭考生号、准考证号登陆我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一)录取原则 1.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总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填报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可进行调整,以满足考生志愿要求。 2.同分考生处理: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总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成绩相同者全部录取。 3.参加我校单考单招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为C者,视为不适宜就读,不予录取。 4.缺考处理:如文化基础考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有任意一项缺考,则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学校公布的二志愿缺额计划,按照考生参加其他学校单招考试的总成绩进行录取。 (二)体检要求 各专业对录取考生的身体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一、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纪检监督电话:0311-85110029 5.突发事件处理 针对单独招生考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学校成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制定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方兴路88号 联系电话:0311-85110111,85110222,85110036(兼传真) 微信公众号:hyxyzsjyc 单招QQ群:315456945 电子邮箱:hyxyzsjyc@163.com 学校网址:www.hebcpc.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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