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办教职员招聘哪些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
| 内容 | 问:东莞市教育局2015年公办教职员招聘哪些行为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答: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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