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 |||||||||
内容 |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为积极探索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特点和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推进有利于素质教育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办法,引导普高和中职毕业生到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以满足不同智能优势和潜质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经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6年我院将继续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1、招生录取小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2、文化考试小组:负责与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承担文化考试试卷的领取、运送、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以及阅卷、评分、汇总考试成绩等。 3、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负责各专业考生的面试和技能测试。包括题目设计、考核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考试成绩统计。 4、后勤保障小组:负责报名考试期间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5、纪检监察小组:负责试卷安全、招生宣传及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察,督促建立和运行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确保安全、有序、稳妥。 二、单独招生原则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 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学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学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单独招生各专业计划、招生对象及技能测试办法、文化测试折算比例 ![]() ![]() 单独招生总计划:1450名,其中面向普招计划750名,中职类考生招生计划700名。 说明: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四、招生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 2016年我院单独招生只招收四川省考生。 (二) 报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三) 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一)1月18日起,考生可通过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polus.edu.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二)每位考生在报名时,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即专业第一志愿和专业是否服从调配志愿。申请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填写加分项目和等级。 (三)考生报名信息须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采集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到校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 (四)考生在网上完成报名信息后需进行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五)完成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3月22日-3月25日期间登录我院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六、考核办法 (一) 文化考试 1、全体考生参加。 2、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3、考试地点: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 4、考试时间:150分钟。 5、考试内容: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合卷,分普招类、中职类两套试题,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专业折算比例详见本方案第三点。试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文化考试折算满分合计为100分。 (二) 专业技能测试 1、各专业技能测试办法详见本方案第三点。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加分政策 1、等级证书:中级或同等级别加5分,高级或同等级别加10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乐器、舞蹈”九级加5分,十级及以上加10分;国家二级运动员加20分; 2、获奖(荣誉)证书:区/县级加5分,地市级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 3、上述两种类型可累计加分,但加分总值不得超过20分。 4、考生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的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以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各类专利证书等,在3月25日到学院指定地点提交原件及复印件(经审验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对应的加分或免试政策),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八、免试政策 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凭获奖证书经学院审核,可免试入学。 九、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十、录取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二)考生最终成绩按文化折算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及加分成绩直接相加计算总分。 (三)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普高和中职两类考生的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线。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某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四)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学院在期满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缴费。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时间安排; (一) 2016年1月18日(8:00)至3月15日(24:00前),考生可在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官网单招报名系统上报名并完成网上缴费。 (二) 2016年3月22日至25日,考生登录我院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信息审核结果并打印准考证。 (三) 2016年3月25日(周五),考生到学院现场办理加分审核及熟悉考场。 (四) 2016年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测试;下午14:00~17:00技能测试。 (五)2016年3月31日~4月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考生本人可查询考试成绩。 (六)4月中旬,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院正式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三、其它事宜 (一) 被学院单招录取的新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样待遇,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 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四川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时使用。 (三) 考生来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四) 本方案由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 本方案最终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十四、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阳光城同策路3号,邮政编码610103 咨询电话:028-66006889 纪检监督电话:028-84835619-8181 传真:028-86376570 学院网址:www.polus.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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