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 |||||||||||||||||||||||||||||||||||||||||||||||||||||||||||||||||||||||||||||||||||||||||||||||||||||||||||||||||||||||||||||||||||||||||||||||||||||||||||||||||||||||||||||||||||||||||||||||||||||||||||||||||||||||||||||||||||||||||||||||||||||||||||||||||||||||||||||||||||||||||||||||||||||||||||||||||||||||||||||||||||||||||||||||||
内容 |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95号)精神,我校获批为“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培育院校立项建设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为推进高职院校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探索多元化选拔录取高职人才的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2016年我校将面向全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为保证顺利完成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我校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 招生录取小组:负责汇总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考试方案等有关单独招生资料,形成当年《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初步文件,报学校审批;负责上报学校有关单独招生文件;负责单独招生宣传、报名、信息核准、报名资格审查、新生录取,办理录取手续。 综合测试小组:负责按国家考试有关规定组织招生考试工作,包括单招招生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综合素质测试;负责技能测试、特长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方案制定;负责技能和综合素质测试命题、试卷制作、试卷保密;负责考场编排、准考证打印、组织考试、阅卷、评分;负责汇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纪检监察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招生法规、制度、政策和纪律要求对学校单招工作进行纪检监督,依法依规监督检查单招组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不符合程序和规定的做法,提出监察意见,督促及时整改;受理涉及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纪律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宣传及安全保障小组:负责学校整体形象宣传和单招信息网上宣传;负责招生考试全过程秩序、安全和试卷安全保密保卫工作。 后勤保障小组:负责车辆安排、接待、礼仪、校园环境美化、考生住宿、就餐保障、网络安全、家长休息。 二、招生原则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类别、专业、计划数 根据当年省教育厅计财处下达我校计划安排,原则上不超过总计划数的50%。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表
备注:1、各类别考生按招生类别要求填报相关专业。 2、只要在美术、音乐、器乐、舞蹈、表演、播音主持、编导、体育、摄影、书法、棋类、武术、健美、文学、非遗项目(含各种传统技艺)等多方面具有特长者,均可以特长类考生身份报考我院,特长类考生报读专业任选。 3、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4、最终招生专业及方向以四川省考试院统一公布为准。 四、招生范围 四川省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类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3、身体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参加体育特长的考生:在足球、篮球、排球、跆拳道、羽毛球、乒乓球、田径、健美操共八项体育运动中任一项运动成绩达到相当于国家三级运动员水平及以上标准者,或在市(州)级及以上级别的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优秀运动员。 5、参加文艺特长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舞蹈类(民族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含体育舞蹈和街舞))、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器乐类、主持和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文学类等,有高中阶段体现考生艺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由所在高中认定有文艺特长的校级书面证明、高中阶段参加校级及以上艺术比赛所获最高荣誉证书复印件、中学艺术团经历证明、县级及以上大型演出活动证明、考级证书等)。 六、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学校网站(www.scvcci.cn)上的“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确定报考类别,如:普通类(文、理)、中职类、艺术类、特长生类。考生报名填报专业志愿时,必须按招生类别要求,不得跨类填报,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报考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及报考广播电视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专业的中职类考生均只能填报1个专业志愿)。 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或来校现场打印并贴照片,同时作诚信签名。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二)核准名单在学校网上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报名资格审查。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报名表上需要有就读中学校推荐意见并盖章; 2、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临时身份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照4张; (四)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收费标准依据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件),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 八、考核办法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16年各单独招生专业考试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艺术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专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750分。 2、普通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1.5=450分)+综合素质面试(300分),总分750分。 3、中职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分)+综合素质面试(450分)或专业技能测试(450分),总分750分。 4、特长生类:文化基础综合笔试(300×0.5=150分)+特长测试(600分),总分750分。 (一)文化基础综合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时间:3月26日上午9:00-11:30。 3、考试内容:所有考生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文化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试题分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两套,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二)专业技能测试 学校组织由行业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按照专业从业要求对下列类别考生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注:报考编号为6、7、8、9、10、11、12、13专业的考生需自带四开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擦、削笔刀、透明胶、画夹、颜料、水桶、擦笔帕等绘画工具。 (三)综合素质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中职兼收类考生按专业要求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四)特长测试 学校组织专家依据考生所报特长进行测试。特长类考生需进行特长技能的展示或演示(考生特长展示或演示所需道具由考生自行准备)。总分600分。 九、录取 (一)考试成绩 普通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中职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或综合素质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艺术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技能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特长类考生由笔试成绩与特长成绩相加为考生的成绩总分。 (二)录取程序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文化考试及专业技能、特长技能、综合素质控制线;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划定控制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若一志愿未录满额时,从二志愿尚未录取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果总分相同,按文化基础综合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录取;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专业参考生源不足时,专业最高录取率不得超过专业参考考生的90%(含90%)。 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各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普通高中类、中等职业学校类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校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相应专业、类别中的尚未录取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替补。 公示期满后的拟录取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入学后享受普通高考统招新生同等待遇,合格毕业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单独招生的学生不能转专业,不能转学,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二)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三)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一、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特殊招生录取: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可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 2、技能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优秀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的考生加20分,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的考生加10分。 3、特长加分:高中读书阶段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艺术大赛(限文化部、教育部等主办)国家级获奖加10分、省部级获奖5分、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九级以上加5分。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可以累加,但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5、以上加分项目,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十二、时间安排: (一)2016年3月10日-3月15日(18: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校招生办公室现场通过网络报名。 (二)3月16日,学校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三)3月18日-24日,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名单。 (四)3月25日(8:30-17:00),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校提交相关资料,学校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考生名单在学校网上公示,审查合格考生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 (五)3月26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特长测试和综合测试。 (六)3月30日,考生在学校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3月30日-31日,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校招办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4月2日,学校网上公布各专业成绩总分控制线。 (九)4月4日-10日,学校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4月13日,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学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四、此方案以四川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为准。单独招生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十五、联系部门与方式 联系部门: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成都市华阳锦江路四段399号 邮政编码:610213 咨询电话及传真:028-85766716,85769752(传真) 纪检监督电话:028-85767149 学校网址:www.scvcci.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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