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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监天津市总队 |
海监船电机员 |
电机员在轮机长领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1、负责发电机、配电板、电动机、电舵等电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工作,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负责电气设备的备件、材物料及专用工具、仪表的申领、检收、统计,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技术文件和证书,熟悉电气设备的图纸。 3、保持电气设备、仓库、修理间的清洁,节约材物料。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分配电工日常工作。 4、航行前配合值班轮机员备车,会同大副试验舵机及检查和航行有关的电气设备的可靠性及试转情况。安排电工航行值班,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转及绝缘。 5、港内、狭水道、浅水、雾中航行时,下机舱值班。当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设法排除,保证供电。参加轮值电工班。 6、在停泊期间参加并组织领导电工人员进行检修。按轮机长指示,负责安排电工人员值昼夜班,填写电工日志。负责电工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 7、对分工维修检测的应急备用设备定期维护测试,并做好记录。 8、当发生海事、海损时,应到电站监视电站工作情况,视情转换应急发电机。发生火灾时切断机、炉舱和其它工作舱室的通风机电源。电器发生火灾时,先切断有关电源后,方可灭火。 9、修船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编制电器设备修理工程单和自修工程项目,送交轮机长审批。厂修期间,监督并验收厂修工程,确保修理质量,校对检验证书。组织电工进行自修。接船时,组织电工学习熟悉电器设备,协助轮机长做好电器设备的清点验收工作。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45周岁以下(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8)实际从事海船电机员工作2年以上; (9)持有沿海航区电子电气员证书、电机员证书或轮机员证书; (10)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