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临沧市永德县2015年招聘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公告 |
内容 | 永德县2015年引进医学类应届本科 毕业生到永德县工作的公告 为解决永德县卫生系统医疗卫生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报经永德县人民政府、临沧市人社局批准,决定从云南省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引进11名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临床医学),年龄30周岁以下。 二、引进专业及数量 11名医学类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好,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专业知识扎实,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工作。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引进待遇 经引进录用后,享受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五、工作期限 引进人员经正式录用后,在永德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年限最低不少于6年。 六、实施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9:00—17:0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云南中医学院呈贡校区五行广场。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因毕业时间未到,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的,可先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但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所在院校负责。 (二)现场测试 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现场测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 (三)拟定引进人员名单 根据现场测试情况,按测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拟引进人员。 (四)政审 凡确定引用人员,由用人主管部门配合所毕业院校进行政审。 (五)签订协议书 为维护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证引进人员的稳定,引进人员与永德县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 (六)聘用和管理 1.签订就业协议后,引进人员按约定时间到永德县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引进人员自理。 2.经体检合格的,按干管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批,并分配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3.引进人员经人社部门正式录用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永德县人社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管理权限,由人社局办理转正手续。 5.招聘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永德县卫生局联系人:赵志娟,联系电话:0883—5220850,手机(13988369133)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德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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