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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丽水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内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优化我校新生选拔机制、拓宽综合素质优秀考生进入我校深造的通道,经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继续开展“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科类 学考成绩要求
小学教育(师范) 文理各30人 文理兼招 见“报名条件3”
学前教育(师范) 文理各15人 文理兼招 见“报名条件3”
汉语国际教育 10人 只招文科 见“报名条件3”
民族学 10人 只招文科 见“报名条件3”
生态学 15人 只招理科 见“报名条件3”
园艺 15人 只招理科 见“报名条件3”

    注:招生计划文科共65人,理科共75人;入围人数按文、理科计划的5倍分别划线确定。
    二、报名时间
    2016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三)—3月5日(正月二十七)
    三、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2.愿意报考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民族学、生态学、园艺六个专业中的一个或多个;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四、报名方式
    (一)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报名申请;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丽水学院招生网(http://zsw.lsu.edu.cn)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wyt.lsu.edu.cn),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用A4纸打印“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表格可在网上填写、下载、打印);
    (二)书面材料提交:可以当面递交,也可以由个人(或多人一起、或以学校为单位)用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丽水学院招生办(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与此同时在报名系统网上填写邮寄的EMS邮单号。
    所有书面材料必须在2016年3月6日之前递交或邮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为了保证安全和及时寄达,书面材料请以邮政EMS特快专递邮寄,请勿用其它快递公司寄送。所交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底稿。
    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如下:
    1.盖有中学公章的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由学校推荐的,请学校在申请表的“中学意见”栏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2.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3.盖有所在中学教导(务)处公章的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材料;
    4.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的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以“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为封面,按上列1-4的顺序装订后邮寄。
    五、综合素质测试程序
    (一)初审
    1.由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2.由个人自荐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3.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于2016年3月12日在丽水学院招生网上公布。
    (二)网上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2日—3月20日期间在网上确认并缴报考费。有网银的,报考费请尽量通过我校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的“缴费栏”缴费;没有网银的,可以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收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初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报名号(注意:是考生姓名而不是家长姓名;报名号是指网上注册报名时自动生成的5位数号码)。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以备查询之用。
    准考证通过报名系统在网上打印,打印时间:2016年4月2日—4月8日。
    我校的收款账户为:
    户名:丽水学院
    开户行:工商银行丽水市处州支行
    账号:1210200009200000896
    (三)综合素质测试有关事项
    1.须带的证件。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2.测试时间和地点
    报到:2016年4月9日(周六)上午8:00--12:00
    笔试:2016年4月9日(周六)下午
    面试:2016年4月10日(周日)
    地点:测试地点在丽水学院校园内(具体笔试考场详见准考证,面试考场另作通知)。
    3.测试方式
    (1)笔试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安排笔试。笔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笔试时间为4月9日下午(笔试时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笔试结束后,分别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并于当天将合格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网及校园公告栏上,上线考生第二天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潜质。面试不分专业统一进行。
    4.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六、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http://zsw.lsu.edu.cn)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七、志愿填报、录取办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
    (一)录取批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
    (二)院校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提前批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高考后续各批次的录取。
    (三)专业志愿填报、投档录取办法。专业志愿可以兼报。文科考生可以填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国际教育、民族学四个专业;理科考生可以填报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生态学、园艺四个专业。文理科不得跨科填报。“三位一体”招生录取的考生,第一学期不能转专业;一学期后,学业成绩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0%的,可以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专业投档录取办法: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高统招。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综合成绩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满分折算成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等组成的“三位一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及录取工作。监督投诉电话:0578-2271178。
    (三)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考生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具体规定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九、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s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lsu.edu.cn
    丽水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yt.lsu.edu.cn
    通讯地址: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271179,2276113(兼传真)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我校招生网。
    十、附则
    本招生章程由丽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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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23: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