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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音乐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校根据考生的术科和文化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以音乐创作与编配为主项的考生,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音乐理论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一门器乐表演的条件,作曲编创能力和水平、音乐综合表现能力和音乐创作基本知识。此专业仅限广东省招生。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后,按本大纲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 三、考试科目和评分标准 1.考试科目:(仅有一试) ⑴笔试(和声、旋律写作)和面试(现场演奏一首钢琴或其他器乐作品); ⑵呈交原创作品(歌曲或器乐作品至少一首,乐谱和有声资料均可) 注: ①和声考试范围为基础和声(不超过离调); ②音乐写作只要求单声部旋律写作; 2、评分标准 ⑴和声:具有正确的写作方法,和声配置正确; ⑵旋律写作:乐句流畅、音乐形象完整、结构正确; ⑶面试:考察考生的基本编创能力; ⑷作品:呈交的自创音乐作品流畅完整,具有相应的写作基础,有一定的音乐创作能力;能较好地体现出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一定的感染力; 注:考生五官端正,具备学习器乐的生理条件,十指没有残疾。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只设一试,且本次考试成绩为终评成绩。 满分300分,考试按满分300分进行评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笔试:(试卷中含和声、旋律写作)(225分);面试:(75分); 五、专业成绩排名方法 本专业成绩排名按总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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