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池市金城江区2015年选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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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加广西公务员录用考试,录用到全市各级参公单位工作,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公文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乡镇党政机关职位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区直机关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3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至 2015年3月31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快递邮寄材料报名(报名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的办法。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快递邮寄材料报名人员可邮寄复印件,按另行通知持材料原件进行复核。 3.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河池市金城西路23号)。邮编:547000。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河池市金城江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手工填写)。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 (5)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具的计生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治安证明、工作单位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6)近期5寸生活照片1张。 报考者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三)面试 初审合格人员按照选调职位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的由选调单位提出面试申请,经河池市金城江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60分为合格。 (三)考察 按1:1确定考察对象。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四)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六)调动和任职 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咨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电话:2113285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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