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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临港开发区2015年招录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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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录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工作人员15名,详细岗位情况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报名人员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三)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并安心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缺陷,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户籍在临港开发区内的公安政法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
    (七)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一)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四)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现役军人;
    (六)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七)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八)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25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在临港开发区公安分局二楼会议室(临港开发区第二办公区)现场报名。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缴纳考务费50元。缴费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招聘岗位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的形式。先进行体能测试(具体体能测试项目详见附件),再进行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四)开考比例。原则达到1:3方可开考,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降低开考比例。
    面试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体能测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在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四、成绩
    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当总成绩相等时,按所获荣誉证书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人社部门参与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4〕10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负责全程监督。
    (二)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08937、5108995
    区公安分局:3621797
    监督电话:5108027
    

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13日
    附件:
    1.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岗位表
    2.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警辅人员体能测试项目
    3.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警辅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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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港开发区2015年公开招录聘用警辅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中国三江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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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1: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