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工程学院2015年招聘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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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符合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工作要求; 3、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较好的文字功底; 4、应聘辅导员岗位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愿意长期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5、新招聘人员,硕士要求应届,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周岁(1980年4月1日以后出生),有社会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 6、符合本公告“岗位计划及要求”表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四、招聘组织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此次招聘报名时间定于2015年3月11日至4月3日。4月3日下午5点半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持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生推荐表、毕业证及学位证(尚未取得者需由所在学校开具证明,注明毕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情况等)、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免冠1寸彩照2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一张用于制作准考证),填写《湖北工程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网页上下载,正反打印),到湖北工程学院人事处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无论是否被录用,报名相关材料不予退回。 3、资格审查。应聘者来校报名时,由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我校通知参加笔试。 (二)考试 应聘此次招聘的所有人员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由专家命题。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不同岗位和专业要求,按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出现面试入围人员成绩并列的情况,由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然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到我校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此次招聘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三)体检、心理测试。由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试成绩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 若无特殊情况,没有参加体检或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或有弃权者,将按规定依次进行递补。 (四)录取。我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和心理测试等情况进行综合排名,报学校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公示。我校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 (六)报批。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呈报省人社厅审批。 (七)聘用。根据省人社厅的批复,对相关人员予以录用,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712-2345365 报名地点:湖北工程学院明德楼四楼人事处412办公室(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湖北工程学院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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