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版纳州勐腊县卫生系统2015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勐腊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缺编严重的实际,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勐腊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各高等医学类院校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及在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临时聘用人员中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引进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 1.在医学类院校就读的毕业生或在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风貌。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用人单位及引进岗位设置的专业、学历等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5.引进岗位条件详看引进计划表。 三、引进原则 1.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各医学类院校应、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及研究生公开引进。 2.同等条件下,本县生源本人愿意且符合引进岗位专业、学历等要求的优先录用。 3.确保引进质量,宁缺勿滥。 四、考核 由县卫生局和人事部门组成专家团,对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员进行考核。面试组由人才引进专家团5人组成,面试3—5题,同一岗位按引进职数从高分到低分初步确定引进人员并签订就业协议。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3日至5月30日。 2.报名地点:(1)3月13日至4月13日在各医学类大专院校招聘会场;(2)4月14日至5月30日勐腊县卫生局党办。 3.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人员须持有个人简历(详细)、身份证、毕业证、在勐腊县卫生系统服务的人员需提供云南省劳动合同、相关资格证书、大专院校就业协议一式四份。 4.考核采取面试和查阅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引进专业及人数和要求
七、引进程序 1.现场受理毕业生报名,根据报名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由组成的专家团人员对面试人员现场评分,以综合评分确定录用人员,相同岗位具有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的确定 引进面试考核结束后,接收拟聘用毕业生的《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档案;将拟聘用毕业生的请示及拟录用毕业生花名册造册上报人社局、县政府审核批准后,与毕业生签订《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协议书返回各院校作为考生所在院校毕业开具报到证的依据。考生毕业报到时,由县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及聘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内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录用审批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社部门签字后,报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3.新聘用人员必须遵守与用人主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附件之规定。 十、纪律要求 1.坚持引进原则及程序,严格引进条件,严格引进工作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2.加强对引进工作的监督,增强引进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县人社局做好引进指导,确保引进工作公平、公正。 3.领导小组要认真按照引进原则、条件、程序具体实施引进工作。 4.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引进医学类专业技术人才,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 十一、本公告由勐腊县卫生局、勐腊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电话 勐腊县人社局:0691—8129178 勐腊县卫生局:0691—8122354、8122518 联系人及电话:吕航,18988112796 毕业生就业协议 甲方:勐腊县卫生局 乙方:(拟聘用人员) 一、双方其他权利责任的约定 1.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类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备引进岗位所需的条件。本、专科、中专学历(根据引进单位岗位需求及当年引进要求确定),并按照正常程序取得毕业证书。 2.乙方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表格)。 3.乙方须当场面试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政审。 4.乙方须如实提供学历证书、成绩登记表、就业推荐表、体检登记表及相关证书等复印件。 5.乙方须服从甲方(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服务期至少为五年,服务期未满不得提出调动、考公务员等其他事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安排的除外)。 6.乙方一经聘用即纳入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按编管理,并与聘任单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7.甲方有责任督促用人单位为乙方提供工作、生活上的基本条件,按正常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款第1条至第5条,造成甲方拒绝聘用乙方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违反协议,中途毁约或者因考公公务员、调动等原因离职未服务满五年,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正),并偿还除工资外用人单位支付的其它费用。 勐腊县卫生局 2015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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