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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新疆塔城地区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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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经市委、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建监察工作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塔城市城建监察工作人员男性65名,女性15名。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甘于奉献,爱岗敬业,自愿城建监察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4、初中以上学历,男性40岁以下,女性35岁以下,塔城地区户籍(含兵团);
    5、复转军人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本人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4月5日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和相关证明及近3个月以内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4张进行报名。
    3、报名地点、联系人: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左公路市委党校东侧院内)。
    联系人:帕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6234562
    联系人:齐永蕾(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
    联系电话:6666012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条件要求及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5〕25号文件规定,每人报名费15元,考试费40元。
    6、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考前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考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占60%,专业知识占40%。
    2、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命制(试卷采用汉语命题)。
    3、笔试语种:汉语答题。
    4、笔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4月7日。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合格分数线
    根据考试情况,由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合格分数线,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6、笔试成绩的公布:在塔城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时间:2015年4月9日
    2、地点:市委党校
    3、根据笔试成绩,达到分数线者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在塔城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公示。
    (四)体检
    1、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
    政审工作由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招聘政审表》。
    (六)递补
    笔试、面试、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待遇
    每人每月2600以上(含社保)。
    五、组织领导及监督
    市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塔城市城建监察大队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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