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豫教学【2016】8号)要求,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积极参与“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考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形式。结合办学特色、专业优势以及社会需求,我校部分专业参加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结合具体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旨在探索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的高职招生考试评价机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逐步形成学生自主选择、高职院校多元录取、社会有效监督的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我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将结合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探索高等职业教育多元化录取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生源质量,突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我校将在省教育厅、省招办的领导下,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严格报名资格审查,规范录取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保证 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河南农业职业学院成立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 (一)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招生、纪检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相关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讨论决定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宜。凡属单独考试招生考核、录取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命题考务组:由教务处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二级学院领导及专家为成员,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考生)的方式及考核内容,对考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试。 2、录取工作组:由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相关工作。 3、纪检监察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 4、后勤保障安全组: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为组长,校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考生在我院参加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卫、现场秩序、餐饮住宿等工作。 (三)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教师、管理人员及企业人员由领导小组审定,具备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等条件,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强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度。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的文科、理科、对口考生。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160人,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如下:
注:①凡“备注”栏内带“*”的专业,考生经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录取并报到,享受免第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 ②凡“备注”栏内标明“△”的专业为合作办学专业,需在学费的基础上另外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由合作单位收取。 五、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按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从2016年起,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只能选择一所院校和五个专业,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考生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请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 (二)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学校于3月29日下载考生志愿填报数据库,整理考生报考数据后,3月30日在学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公示参加考试的考生名单。 经公示的考生,请于4月9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确认报名和志愿信息,领取准考证。 1、报名信息确认时间内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者取消考试资格。 2、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 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有差错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信息确认后,学校招生就业处发放准考证。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一份试卷,总分450分(三个科目各占150分)。考试时间:4月10日 9:00—11:00 2、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心理素质、特长等综合内容,总分150分。考试时间:4月10日 13:00—14:00 七、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录取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 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依据 根据考生文化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三)录取程序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网站(http://www.hnca.edu.cn)公示。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四)录取照顾政策加分 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按2016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照顾加分政策执行。 八、报到和新生复查 1、考生被录取后,按照我校规定时间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校报到。 2、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十、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中牟青年西路38号 邮政编码:451450 联系电话:(0371)56786820、56786821、56786823、67290999(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nca.edu.cn E-mail: zb13790@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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