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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系统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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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宁海县卫生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职位、范围及对象
    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户籍不限,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资格证书,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9日--4月10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候。
    2、报名地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4-59973968)。
    3、报名随带材料:本人身份证(二代)、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并随带报名表一式二份(自行下载且填写完整)。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用直接面试方式(主要考查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综合基础知识),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按招聘指标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招聘指标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面试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分,再次加试面试。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考核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以综合考核为主,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职位数空缺时,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考核结束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八、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4-59971566
    咨询电话:0574-59973968、65212136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4月2日
    附件:
    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卫生系统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计划表
    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报名表》来源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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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