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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选聘职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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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要求,因业务发展需要,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全科医生1名、神经内科医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2011年11月以来参加国家、各省或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投递资料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4月17日至24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人事科(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沙平北路112号,邮编:518114)。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核人员验证,并提交复印件。
    1、材料:
    (1)必须材料:报名者本人填写的《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选聘职员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在医院从事临床工作及年限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须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中医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中医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中医学、研究生学历为非中医学,还应具备中医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中医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中医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临床医学”,则不符合要求。
    4、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与考察
    (一)根据报名情况,按每个职位拟聘人数的3倍择优确定考试人选,报名人数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报名人员均为考试人选。
    (二)考试:由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对象的确定:在参照考试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试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择优录取。
    四、经体检、资格复审、公示后,办理有关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报名表相同的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卫生计生局组织落实。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
    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者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6个月内(从考核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中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选聘相关资格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5年3月31日。
    2、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计生局、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龙岗区卫生计生局)、0755-28740471(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
    

2015年4月13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计划表
    附件2: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深圳市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来源于龙岗区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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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0: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