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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宁波市海曙区面向大学生村官亮绩择优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答辩比选须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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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试者凭答辩比选通知书和身份证于4月22日下午13:30前准时到达候考室报到,迟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二、应试者实行封闭管理,应试者进入候考场地至答辩比选结束期间,必须将通讯工具和上网工具关闭并交给工作人员,自觉遵守答辩比选纪律。
    三、答辩比选顺序由应试者当场抽签决定,抽签后佩戴考生顺序号胸牌,由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逐个进入答辩比选场地,其余应试者集中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
    四、答辩比选包括个人陈述和答辩两个部分。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考生按照报考岗位职责要求谈履职目标、工作思路,并结合大学生村官工作进行自我评价。个人陈述结束后,进入答辩环节。答辩开始后,考生可以思考不超过5分钟,允许在草稿纸上列提纲,然后连续回答所有问题。每位考生答辩时间(含思考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考生必须围绕题目进行答题,评委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追问。
    五、除前3名考生外,其他考生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和草稿纸放在桌上,退坐一旁,旁听下一位考生面试,待主考当场告知答辩比选成绩后离开。
    前3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到指定的休息室等候。待答辩比选成绩计算完毕,再逐一由工作人员带回考场,由主考当面告知答辩比选成绩。
    六、答辩比选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离开答辩比选场地,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和尚未参加答辩比选的应试者联系。
    七、答辩比选成绩合格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
    中共海曙区委组织部
    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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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4 12: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