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东南州锦屏县民政局2015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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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2年以上的人员(不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 6、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7、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8、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9、配偶其中一方有稳定职业的。 10、2014年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协议的。 11、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托老服务员岗位职责。做好敬老院老人的日常饮食和起居服务;协助院内老人搞好个人卫生,为老人洗晒衣被;协助院内行动不便的老人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老人身心健康;协助做好物资采购、物资登记工作;负责院内外清洁卫生,做到院容整洁美观、室内东西摆放整齐;搞好院内安全保卫及防火防盗工作,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保证使用安全;爱护公共财产,管理好院内财产和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协助调解院内老人的矛盾和纠纷等工作。 (二)托老服务员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根据工作的实际,工作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晚上18时,晚上18时至次日8时由院长或负责人安排轮流值班,炊事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提前工作时间;国家对法定节假日有调整的,以国家调整时间为准。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各敬老院可根据岗位需要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作适当调整。 2、考勤:由院长或乡镇社会事务办主任(负责人,下同)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定期考勤一般每日两次,不定期考勤一般每周应不少于3次,主要检查工作人员在位和有无迟到、早退等违规违纪现象。 3、值班:(一)工作时间外和节假日,敬老院工作人员应坚持值班制度。值班由院长根据岗位需要提前安排值班人员,一般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担任,值班人数以能维持敬老院的日常工作为准。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全时在位,并保持通信畅通。如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等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处置和汇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24小时,工作时间外值班为当日18时至次日8时。值班人员交接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时,由院长组织,主要说明值班期间的有关情况,有无重大情况、突发事件、待办事项等。(二)敬老院要建立交接班登记本,对每日值班情况进行登记,对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处置意见作详细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院长审核后确认。 4、请销假 :(一)工作人员外出或因故不能正常上班,要按级请假。请假时间在1日以内,地点不超出乡镇范围,可向院长口头请假;1日以上或超出乡镇范围,均应填写《请假单》报院长批准。院长根据敬老院工作安排和工作人员实际情况批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5日以内在县范围内由院长批准,超出上述请假天数或外出范围,须由院长向分管乡镇长报批,批准后方可离院。工作人员请假后应按规定及时归队销假。凡未请假、准假、填写《请假单》、或超出请假时间、地点或未按规定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假,应提前安排好相关工作,经批准后应自行进行工作交接,必要时由院长协调、组织工作交接。(三)工作人员如遇特殊、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或请人代假,事后应及时说明原因并补办相关手续。 5、奖惩措施:(一)有下列情形,对有关人员进行表彰和物质奖励。1、被乡镇党委政府、县民政局以上单位通报表彰者。2、一年内未迟到、早退或未请假者。3、向敬老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到良好效果者。4、见义勇为、处事果断,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了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者。5、其它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应予奖励的情形。(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敬老院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1、一个星期以内,迟到或早退3次以下者,由院长对其口头批评;3次以上,每超出1次,扣5元。连续两周被批评者,每次扣20元。2、工作人员当班时间严禁参与打麻将等赌博活动,违者每次扣50元。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违者每次扣50元。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4、旷工1日者,扣发本人半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者,扣发当月工资;连续旷工3日(不含3日)以上,由乡镇或县民政局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5、值班期间一经发现脱岗者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者,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其它需要惩罚的情形,按有关规定执行。 6、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乡镇或者县民政局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 (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身体体检不合格、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合敬老院工作者;(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烈士陵园保洁员岗位职责。负责清扫和清除烈士陵园活动场坪、陈列馆、步行道、公厕及步行道边坡和阶梯垃圾;保持烈士陵园活动场坪、陈列馆、步行道、公厕及阶梯和步行道边坡清洁卫生,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制止游人玩火。 (四)烈士陵园保洁员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根据工作的实际,每天早上八点半到烈士陵园清扫一次卫生,清扫完毕后即可自行安排时间。 2、考勤:由烈士陵园管理所对保洁员每日清扫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3、保洁员辞职时,必须提前一周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待同意后方可离岗,不得自行找人接替。 4、保洁员因病或因事外出暂不能工作时,需向县烈士陵园管理所请假,准许后方可离岗,否则按自行离岗处理。 5、保洁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6、保洁员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发现有乱倒、乱扔垃圾、乱扔杂物等现象,做到文明劝导,主动清扫。 7、清明、烈士公祭等节日或活动期间,协助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搞好秩序的维持工作。 8、奖惩措施:①县民政局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形式对保洁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要求保洁员严格遵守工作职责,随时保持烈士陵园干净整洁。同时每年评选先进保洁员,并发放奖金和慰问品等进行奖励。②保洁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清扫,不按规定清扫的一次扣款10元,问题严重的扣20元。 9、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民政局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录用条件的。(二)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三)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四)在本职岗位上出现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五)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六)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三、聘用期限及待遇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补贴标准。按照《锦屏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要求,敬老院托老服务和烈士陵园保洁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三)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县民政局承担10%,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 四、招聘程序 (一)宣传阶段 1、 2015 年 4 月 23 日 — 2015 年 4 月 29 日 (7天)。《锦屏县民政局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招聘方案》采取张贴公告和发布在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www.jpzf.gov.cn)等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7天。 (二)报名、资格审查阶段。 1、报名时间及地点 ①报名时间: 2015 年 5 月 6 日 — 2015 年 5 月 8 日 (3天)。 ②报名应聘地点:县民政局办公室。 2、报名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 ②《户口簿》原件及2张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③《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2张复印件。以上证件还未换证或未年检的由乡镇社区和人社中心核实后据实出具失业证明。 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失业人员《残疾证》、享受低保失业人员《低保证》、高校未就业毕业生高校《毕业证》、零就业家庭认定材料、退伍军人《退伍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3、报名程序。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本人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现场报名、填表。每人只能报名一个公益性岗位。 4、资格复审。由县民政局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招聘方案》对报名应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民政局公章,并及时送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公示(公示期5天)。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及聘后管理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阶段。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后,根据各岗位符合报名的人数(如报名符合数超过岗位设置数的,由县民政局组织笔试),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县民政局组织进行笔试、体检、考核等形式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以及近期时事政治《综合卷》,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县民政局制作发放。笔试人员凭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现场领取。 笔试人员需同时持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2、体检。根据岗位工作需要,由招聘县民政局组织入围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纪委监察机关监督下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医院进行。 3、考核。考核工作在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胜任岗位工作能力、遵纪守法、计划生育、精神病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时还需进一步核实入围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考察工作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有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其岗位可以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聘用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县民政局在公告栏、锦屏县人民政府网(www.jpzf.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县民政局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聘用协议、报名、应聘、入围、笔试、体检、资格审查等纸质归档材料)。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民政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7221835 监督电话:7221936 7225412 锦屏县民政局 二 〇 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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