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杭州市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分院)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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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7.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15年5月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 8.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户籍以2015年5月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5月1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日8:00—5月10日16:00。 2.报名地点:浙江省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桐庐县分水镇新淳路96号)。 3.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至医院人事科。(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2)邮寄报名:应聘者将报名材料复印件寄至桐庐县第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邮编:311519。在领取准考证时携带应聘所需材料原件以备审核。 4.应聘需提供以下材料:(1)2015年应届生:应聘报名表、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含有成绩单的学校推荐表、个人荣誉证书等材料。(2)历届生:应聘报名表、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二)资格审核 时间:2015年5月11日8:00——5月12日16:00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考试 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和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如面试或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的,则直接淘汰。如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并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计划1:1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及《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桐庐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312881、64622410 桐庐县卫生局 2015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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