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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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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业务工作需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人员 8 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司法警察 5 名 (限男性)和聘用制书记员 3 名
    (不限性别)。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政治合格;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四)具有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热爱检察工作;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5名聘用制司法警察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警察学校毕业生、有C类以上驾照且有二年以上驾龄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相貌端庄、面部无明显缺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4)男性,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截止2015年 12 月 31 日);
    (5)有广西区内户口并在南宁市区内有住处。
    2、3名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新闻、中文、汉语言文学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
    (2)具备一定的新闻稿件、综合文字材料写作基础,曾从事相关工作者可优先考虑;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相貌端庄、面部无明显缺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录用职位的身体要求。
    (4)不限性别,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截止2015年 12 月 31 日);
    (5)在南宁市区内有住处。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聘用机关确认的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三、工资待遇
    对被批准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435元每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工资参照南宁市青秀区聘用工作人员相关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组织和原则
    招聘工作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区公开招聘。
    应聘人员经笔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择优录取。体检费及差旅费自理。
    五、报名
    (一)报名办法:现场报名。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退伍证、相关证书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到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15 日。
    (三)报名地点:南宁市茶花园路19号(茶花园路与望园路交叉处,乘72路、74路、79路、87路、607路公交车到茶花望园路口下车)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517、518办公室。
    (四)报名要求: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提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司法警察报名登记表》或《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可到本院网站公告栏下载表格填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3张。
    六、考试时间
    笔试、面试、岗位技能测试的时间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七、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1-5566702。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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