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长春东方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简章 | ||||||||||||||||||||||||||||||||||||||||||||||||||||||||||||||||||||||||||||||||||||||||||||||||||||||||||||||||||||||||||
内容 | 一、专业介绍
二、报考指南 (一)报名条件 符合吉林省2016年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参加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和专业报考条件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考生需参加吉林省高考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对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规定,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报名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2月27日-3月5日 报名形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登陆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官方网站(www.ccdfxy.com)报名,按提示填报信息,所有信息填完后,点击提交。 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所学校志愿,不可兼报其他学校志愿。 (2)每个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3)请考生在“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项选择“是”或“否”。服从调剂可增加被录取机会。 (4)请考生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填写可联系到本人或者家长的电话号码,并在报名至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2.缴费 缴费时间:截止到2016年3月5日下午16时 缴费方式: (1)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费200元。 (2)须在指定的农村信用社现金汇款缴费,填写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不得跨行交易。 (3)须考生本人到银行汇款,禁止他人替代。 (4)在“附加信息及用途”一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 汇款金额:200元 汇款人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汇款人账号:071 021 401 101 520 000 0510 汇款人开户行名称:农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烧锅信用社 缴费注意事项: (1)须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指定考试地点交汇款凭证,禁止他人代替。 (2)在缴费截止时间(3月5日16:00)前未缴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一旦报名后,信息无法更改,请确认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确认 考生在规定日期内(3月18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报名费汇款凭证到指定考试地点现场确认报考信息,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及命题 1.考试时间:3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分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总分750分。 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科目为:数学、语文、英语(三科合卷)每科满分150分,合计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形式,主要以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为主。满分为300分。 3.考试形式:文化基础水平测试: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笔试。 4.命题:文化基础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理科部分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5.考试地点:具体考点以《准考证》公布地点为准。 (四)录取原则与说明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考生成绩由文化基础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另一专业未录满情况下,择优调剂录取到另一个专业。考生未明确标注同意调剂的,一律视为不服从调剂。 4.各专业不做外语语种限制。 5.所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6.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在学籍注册、收费、学生管理、毕业待遇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7.按教育部规定,参加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填报志愿。 8.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单独招生时间安排
备注:2016年单独招生招考动态,我校会及时在单独招生专栏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 学校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一合大街大学城 邮编编码:130217 咨询电话:(0431)81375111 81375333 81636255 81636256 学校网址:www.ccdfx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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