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国药科大学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 | |||||||||||
内容 | 根据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办法(试行)》的通知”(药大研〔2014〕246号)精神,结合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特制定药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和领导下,成立药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我院各二级学科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组长:郝海平 副组长:朱红、尤启冬 成员:刘晓东、尹莉芳、李志裕、徐云根、周建平、何玲、狄斌 秘书:张潇 二、参加考核人员条件 按照药大研〔2014〕246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和选拔程序,通过初审、导师审查、学院复审,经药学院网站公示,确定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考核安排 1、考核小组 各二级学科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小组由5位或5位以上博导组成(原则上学校及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必须参加,若本学科博导人数不足5人,可邀请其它学科校/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考核小组名单上报药学院备案。 2、考核内容及安排 考核分为外语应能力考查、专业基础考查、科研综合能力考查三项内容,每个单项满分成绩为100分,任一单项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考核总成绩=外语应用能力考查×15%+专业基础考查×15%+科研综合能力考查×70%。 考核安排:
四、考核监督和复议 药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科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五、药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联系电话:025-86185328、83271414。 院部网站:http://yxy.cpu.edu.cn/。 六、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药学院。 药学院 2016-0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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