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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县空岗补员考试简章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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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察布查尔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规定(试行)》规定,自治县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察布查尔县范围内公开考调86名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考调对象
    (一)思想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能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分配。
    (二)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
    1.学历: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2.年龄要求35岁及以下,指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个别岗位年龄适当放宽,其他年龄段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3.报考人员须符合所报考考调职位全部条件。
    4.报考空岗考试被录取的教师须在学期结束后上岗。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执行。
    5.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年龄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5月31日。
    (三)考调对象
    报考人员必须为工资列入自治区财政统发的自治县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报考01行政类、02参公类及03全额事业类岗位,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全额事业人员只能报考03全额事业类岗位;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如已经转岗并兑现转岗工资的可报考03全额事业类岗位;占行政编制的未过渡公务员的只能报考03全额事业类岗位;差额事业人员只能报考04差额事业类或05自收自支类岗位,自收自支人员只能报考05自收自支类岗位,不得逆向报考。
    凡属下列行为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刑事处罚的;
    (3)处于试用期内或内部待岗人员;
    (4)新录用人员工作未满3年的;
    (5)新录用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未满3年的;
    (6)乡镇干部在乡镇基层工作未满3年的;
    (7)三年内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人员;
    (8)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首聘期未满的人员;
    (9)因工作需要原工作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10)新调入自治县人员工作未满3年的;
    (11)定向委培人员未满委培协议年限的;
    (12)自治县县聘人员;
    (13)在自治县在职人员选拔考试中(含月考)违规列入禁考期限的人员。
    二、考调岗位及要求
    (一)考调职位具体详见《2015年察布查尔县空岗补员考试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请登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jcxrlzy.gov.cn/)。
    (二)考调岗位类型为分01行政类、02参照类、03全额事业类
    (三)报考职位专业请查阅参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三、考试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30日—5月9日
    2.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14日-15日
    3.笔试时间:2015年5月16日
    4.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5月18日下午18:00
    5.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5月25日-26日
    6.面试、政审考察时间:由考调部门另行通知
    缴费方式:现场缴费,有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收取(考试费每门课40元,报名费15元)。
    四、考调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政审考察,公示,调动。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凡参加报名的考生请登陆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jcxrlzy.gov.cn/)点击“人事考试报名”栏,选取“察布查尔县人事考试报名”进行报名。
    2.报名缴费时间及方式:审核通过的考生在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后,请于2015年5月10日下午19:30前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到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财务室交纳报名考试费,完成交费人员将视为报名确认成功,未交费人员,将视为报名未确认并自愿放弃考试。
    3.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考调职位的各项条件,应严格按考调岗位的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考生个人不符合考调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审查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1门)及成绩计算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150分钟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政策加分)×50%
    2.对以下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实行加分:
    ㈠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符合上述情况者,笔试成绩加分后最高不突破100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写作与处理、县情、县策等。
    4.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
    4.考生须按笔试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
    5.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自治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确定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6.考调岗位要求加试专业的由各招录单位自行组织,加试成绩不计入笔试成绩,只做为招录单位招录岗位的附属条件。凡加试专业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
    1.面试资格审查按照简章规定程序及职位表具体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入闱面试笔试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3人的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招录4-5的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凡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四)面试及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考调单位按照统一的面试方案进行。
    2.面试时间、地点:在面试资格审查结束时,以《面试通知书》的形式向考生告知。
    3.面试形式:面试主要突出拟招录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素质要求,以结构化面试方法对考生进行测试。
    面试统一采用汉语进行。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50%。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5.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始前30分钟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6.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政审考察环节,笔试成绩仍相同者,根据学历从高到低确定进入政审考察。
    (五)政审考察
    笔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计分比例计算总成绩后按考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进入考察人员,由县空岗补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考调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拟考察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统一进行考察,并做出综合评定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空岗补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政审考察人员须填写《2015年察布查尔县空岗补员考调人员政审表》。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考察情况,经县空岗补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考察结果及录用情况对外公示。
    (七)递补、调剂
    递补、调剂工作必须在面试合格人员中进行。因政审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各职位上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无人报考或考调数量不足造成的空缺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布,调剂工作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进行。具体调剂办法按照考生自愿报名,在申请调剂的考生中,按照相同岗位(同专业)进行匹配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八)公示
    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政审考察全部合格人员,通过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社、监督部门核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考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考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考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调单位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并根据违纪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生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禁报考察布查尔县考试的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了解相关考试信息、工作进程,并查询相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调信息发布
    考调公告、公示、政策解答等相关考调信息均通过察布查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xjcxrlzy.gov.cn)进行发布。《简章》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察布查尔县考调县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9-3626532转811察县人社局公务员科
    0999-3622202转812察县人社局综合科
    监督电话:0999-3622650察县纪检委
    附件:
    1.《2015年察布查尔县空岗补员考试职位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
    

察布查尔县空岗补员考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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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0:5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