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涪陵分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涪陵区环境监测中心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批复》(渝人社〔2015〕92号),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重庆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涪陵分校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岗位为经济管理,岗位类别及等级为专技12级及以上,招聘名额1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要求:财政学类、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身体健康。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在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办公大楼10楼组织人事教育科报名(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联系人:任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23-72230402,13908256361 13752816909。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属2015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能够证明本人的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接受委托报名。 (二)考核 1.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2.考核地点: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9楼会议室(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 3.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应变能力,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网站及区财政局办公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财政局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至少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15年5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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