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淄博高新区招聘人事代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根据高新区卫生系统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人事代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考岗位的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计划招聘37名工作人员,其中临床医学岗位20人、预防医学岗位1人、中医学岗位1人、麻醉学岗位1人、药学岗位4人、医学影像岗位3人、医学检验岗位3人、康复治疗岗位1人、护理岗位3人。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2015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招聘的范围和条件详见《2015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方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淄博高新区地方事业局办公楼211房间(鲁泰大道与宝山路交叉路口东北角)。 3、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 4、报名时需提交《2015年淄博高新区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板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扶贫办(或者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者出具由省人社(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笔试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资格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笔试 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卷面总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等知识。 笔试由外地专业命题机构命题,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高新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 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最低分数线划定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公示。 (四)面试 进行专业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核体检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各占30%和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 对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在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 (七)待遇 新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参照高新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各项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缴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新录用人员根据卫生院及村居卫生室所需岗位统一调配,录用后3年内,每年在村居卫生室服务不少于6个月。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后4年内,须取得下列资格及职称:临床医学岗位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预防医学岗位须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中医学岗位须取得中医执业医师资格;麻醉学岗位须取得麻醉或外科(麻醉方向)执业医师资格;药学岗位须取得药师、中药师或药剂师职称;医学影像岗位须取得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执业医师资格或技师职称;医学检验岗位须取得医学检验执业医师或技师;康复治疗岗位须取得康复医学执业医师资格或康复治疗技师职称。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取得相应资格或职称的,视为违约,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五、招考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对招聘过程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录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高新区地方事业局:0533-2341716 0533-2341718 监督电话: 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高新区组织人事部:0533-3586123 2015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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