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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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马杰等104名报考人员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 2015年6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 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财政大厦18楼1815室(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可乘坐25、26、29、30、46、49、89、215、607、609、706路公共汽车到桃源双拥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外硕士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报名表》,并在表中签字;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有专业技术职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 5.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须加盖公章);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阶段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代替。原则上,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否则将视为放弃聘用。对于在职的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书面说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核前提供。考核前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6 月13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财政大厦 广西财政大厦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69号,乘坐25、26、29、30、46、49、89、215、607、609、706路公共汽车到桃源双拥路口站下车。 (五)面试形式、内容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广西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广西自治区财政厅政策研究室和广西自治区财政厅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等4个单位招聘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及其他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能力。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广西财政信息管理办公室招聘岗位面试采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某项技术应用操作任务,并进行技术答辩,由专家考评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表现作客观评分。分值为100分,技术应用操作和技术答辩成绩权重比例为3:7,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当天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考点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对于经人社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考察与体检 (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组织对进入考核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确定为考核人选。 (二)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同一岗位的考核人选,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有关待遇按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并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聘用。 (二)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5年6月13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广西财政大厦3楼会议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参加面试。 (六)面试过程中手机需要关机,手机及考生携带的其他物品(如箱、包、袋等)需集中管理,请考生勿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参考。 (七)在同一考场全部考生面试结束、宣布所有考生成绩前,考生不得离开考点。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面试用时较长,请需要住宿的考生提前自行安排好住宿事宜。 (八)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且带上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宝嵩、韦瑞智 0771-5331722 5324916(传真)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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