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上半年西宁市自学考试报名温馨提示 |
内容 | 考生您好! 欢迎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就报考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请您认真阅读宣传栏里的《报考简章》和《报考流程》等有关内容。 二、按规定完成报名工作。 1、新考生(第一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按:领表(填表)→注册(照相)→交表(领取准考证)的顺序完成报名工作。 2、老考生(已有“青海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按:领表(填表)→交费(如果报考教师资格考试科目,考生要持填写好的“登记表”和已获得的“两学”单科合格证【有效期内】到“交费处”交报名费;只报考自学考试科目的考生不用交报名费)→注册(交表)的顺序完成报名工作。 3、若“准考证”遗失,考生须先登报声名作废,再持登载遗失声名的报纸,于每次报名期间或领取考试通知单期间办理补证手续。 三、填写“登记表”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注册时要认真核对《校对单》,若发现有误,请及时提出进行修改,每次报名只能注册一次。 四、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节假日不休息。 五、4月11日至4月15日,持《准考证》领取《考试通知单》。 西宁市教育考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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