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泉州永春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加分公示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以及《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关于办理2015年上半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手续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对考生递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13名考生符合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时间:2015年6月16日至6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对加分人员的加分分值、加分理由等方面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永春县公务员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0595-23878652。 三、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经群众举报并核实,或在招聘后期的资格复审、档案审查等环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加分或聘用资格。 中共永春县委组织部 永春县公务员局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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