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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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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精神,现将上虞区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计划
    上虞区2015年基层卫生人员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35名(具体见附件)。
    二、定向培养承办院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本科7名)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专科28名)
    三、定向培养专业
    临床医学专科及本科。
    四、招考条件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服务,且达到录取分数线的上虞区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考生。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
    五、招考与招聘流程
    1.填报志愿:根据高校志愿填报时间
    2.划取上线考生与传交上线名单:根据高校录取批次时间
    3.体检:电话通知
    4.公示:体检结束后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合格无异议后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高校将名单报省考试院
    7.投档录取
    具体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六、招聘办法
    1.采用招录与招聘并轨的办法,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我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信息提供给定向培养承办院校,由院校将相应名单发至上虞区卫生局。
    3.区卫生局根据定向培养承办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认定向培养对象和定向用人单位(见附件),并在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gyu.gov.cn)、上虞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sysws.gov.cn/)、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yrc.org)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
    4.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将上虞区卫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定向培养承办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七、定向培养费用和补助方式
    经院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定向培养对象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本科按4.6万元/5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专科按2.6万元/3年/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区财政保障,具体补助办法详见就业协议书。
    八、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的,按事业人员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体检、考核合格,由定向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生的规定服务期不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上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116899
    

绍兴市上虞区卫生局
    

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3日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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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1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