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新疆巴州若羌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文秘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结合部分用人单位需要,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录(聘)用15名文秘工作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6月26日至1997年6月26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巴州户籍或生源; 2.全巴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职在编人员; 3.在若羌县服务的公益性岗位、编外人员,限若羌县户籍或生源; 4.若羌县未就业人员,限若羌户籍或生源; 5.在若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5年6月26日): 1.现役军人;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包括有吸毒史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时间 报名通过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7月3日。 (二)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录(聘)职位条件 此次招聘文秘工作人员族别、性别、专业都不限。 四、招录(聘)程序 招录(聘)程序主要有: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照片。 1、报名地点: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996—7105096 2、资格审查由若羌县监察局、若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招聘的主要费用包括: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面试费用40元,笔试费40元,体检费用按照当地体检医院规定费用执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文字写作和案例分析能力测试为主。 2.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3.笔试试卷命制 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按招考职位拟录(聘)用人数1︰1的比例,由县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考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聘)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面试、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聘)用人员,通过若羌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录(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办理拟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录(聘)用。 五、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县纪委监察部门应加强招考监督工作力度,对招考工作全程进行监督。 (二)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考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六、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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