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
内容 | 2015年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请点击以下任意入口进行打印: 打印入口一 打印入口二 打印入口三 准考证打印:于2015年6月29日至考试前考 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星期六)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 第一类:卫生类 (1)临床医务人员(含中医、药剂、检验、放射、影像等)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护理人员 考试科目: ①《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②《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第二类:综合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50分。 第三类:中学教育类 考试科目: 《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满分150分。 《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50分。 2、笔试时间: 2015年7月4日(星期六) 上午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与应用知识》 下午14:30—17:00教育、卫生类考《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类考《职业能力测试》 3、笔试地点:泸水县六库镇(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打印:于2015年6月29日至考试前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5、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6、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7、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我州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对报考卫生技术岗位的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我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若不正确选填加分项,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8、笔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统一命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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