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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嘉兴市秀洲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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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发改委、教育厅、人力社保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精神,现将秀洲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立志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秀洲户籍(不含嘉北、塘汇)学生。报考定向培养本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二批理科录取分数线,报考定向培养专科层次的须达到第三批理科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并与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秀洲区2015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分别委托3所医学院校承担,计划招生(招聘)20名。
    1.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本科层次临床医学4名,学制5年;
    2.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5名,学制5年;
    3.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本科层次中医学2名,学制5年;
    4.湖州师范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9名,学制3年。
    三、招生批次
    1.本科层次为第二批理科提前批;
    2.专科层次为第三批理科提前批。
    四、招录与招聘
    秀洲区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工作实行招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2015年6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以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填报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二批录取分数线后,于7月17日8:30~17:30及时将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定向培养)专业(学校代码0299,专业代码18)、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012,专业代码07)、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医学(基层卫生人才定向)专业(学校代码0256,专业代码16)填报在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填报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第三批录取分数线后,于8月3日8:30~17:30及时将湖州师范学院临床医学(定向培养)专业(学校代码0223,专业代码E6)填报在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志愿的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区卫计局。
    3.体检。区卫计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4.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按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www.xzqjwj.gov.cn)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卫计局商区人社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
    6.学校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市、区)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备案。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本科、专科层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由区财政分别按4.6万元/人、2.6万元/人的标准承担,具体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执行。
    六、就业
    1.2015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到嘉兴市秀洲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区卫计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2.临床医学定向委培生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乙方毕业后工作2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应调整其岗位,并可以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聘用关系。乙方自参加甲方安排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3年(本科)或2年(大专)内未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用人单位不再与其续签聘用合同。
    3.定向委培生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服务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期限不得少于8年,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4.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秀洲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七、咨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嘉兴市九里路618号公共卫生大楼201室)咨询。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82721485、82721486、13957365365、13575310918、13758311028;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721930。
    

嘉兴市秀洲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嘉兴市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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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12: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