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 ⒈学校全称: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13 ⒊学校校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雁鸣路与豫兴大道交叉口 ⒋历史沿革:学校始建于1933年,前身是郑县工业职业学校(后更名为河南省立郑州高级工业职业学校),1953年由中南五省六所高级工业学校的电机科合并,成立了燃料工业部郑州电力学校,1994年建立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二、招生原则 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职业潜质的优秀人才进入学校学习。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对象及学费标准 2016年学校单独招生专业按教育部新颁布的专业目录大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根据个人志愿和第一学期综合考核成绩确定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下达,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学费标准依据河南省发改委批件执行。
四、工作日程安排
(如有调整,学校网上公告。)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016年3月22日9时起考生可登陆河南省招生办网站,进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8时。 2.现场确认缴费。 网上报名成功及初审合格后,考生本人还须在4月6-9日到学校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学校单招准考证。不到校确认报名信息的报名无效。截止时间为4月9日16:00时。 (1)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4月6-9日 (2)现场确认地点: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郑州市雁鸣路与豫兴大道交叉口) (3)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带齐以下资料: 考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的A4纸复印件1份;应届高中生须带学生证,往届高中生须带高中毕业证。 六、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和通用技术基础、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基础考核。采用考生河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数学、英语成绩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者。 2.通用技术基础、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方式为笔试,满分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凡符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者,经过学校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认定项目评审组审核认定后的考生,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公示,河南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以免试录取入学。 七、录取 1.考生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 2.录取规则: (1)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分数相同时,按考生河南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等级从A到C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只考虑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和调剂专业志愿,不作其他专业志愿调剂。 3.确定拟录取名单。 4.领导小组审批。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公示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拟录取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公示。 6.上报拟录结果。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7.发放录取通知书。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8.录取资格认定。通过单独考试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招生。 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拟录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经过公示且无异议的拟录考生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 九、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批件,2016年学费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3300元/生/年、36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 住宿费根据当年河南省发改委批件而定。 十、学历证书 1.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2.中澳合作办学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澳方文凭要求考核标准,可同时获得中方专科毕业证书和澳方文凭证书,澳方的学校名称为“ChisholmInstitute”。 十一、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情况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与评定。 2.学校设有奖学金。受奖面占学生总数的30%,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15%。 3.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十二、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371-62275026/5025/5028/5027(含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zepc.edu.cn 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网址:http://www.chisholm.edu.au/International/International-training-partners 信箱:zepczs@126.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雁鸣路与豫兴大道交叉口 邮编:451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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