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保山学院2015年第二批招聘非固定编制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公告 | |||||||||||||||||||||||||||||||||||||||||||||||||||||||||||||||||||||||||||||||||||||||||||||||||||||||||||||||||
内容 | 为满足我校教学岗位及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需要,学校根据2015年第一批招聘情况,对相关岗位进行补招和增招,现第二批面向社会招聘非固定编制专任教师7人,非固定编制管理人员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学历的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身体健康,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招人员博士年龄不超过40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际工作能力,政治素质高,身体健康。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好《保山学院招聘非国定编制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成电子文本与《审核表》、自荐书及一寸免冠近照一同制成邮件发送至应聘岗位接收报名材料邮箱。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 四、面试考核 (一)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学院岗位(专任教师、教学秘书)的由所属学院通知到我校参加面试考核及资格复审;报机关部门岗位(管理人员)的由所属部门通知到我校参加面试考核及资格复审。所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均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在职人员到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由相应的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成立考核组(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实施。对资格审核没有通过的应聘人员,由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及时答复。 教师岗位:试讲按报考专业,指定相应课程内容进行,考核组参考《保山学院招聘教师岗位面试、试讲评分表》,对试讲者作出综合评价。上报学校人事处。 管理岗位: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灵活的考核方式。考核组参考《保山学院招聘管理人员面试评分表》,对应聘者作出综合评价。上报学校人事处。 五、聘用方式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可先上岗,使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满意,人事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 六、经济待遇 学校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购买社会保险(五险);假期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工资待遇按照《保山学院合同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院政发〔2014〕142号)执行,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四类构成: (一)基础工资:教师岗位基础工资为2200元∕月;管理岗位基础工资为1130元∕月。 (二)岗位工资:教师岗位按课时计算课时费(课时费标准为工作一年内每节27元,工作一年以上每节31元);管理岗位为400-800元∕月。 (三)学历工资:本科100元、硕士160元、博士220元。 (四)工龄工资:以每年20元累计。 附: 1、保山学院招聘非固定编制专任教师及管理人员资格审核表 2、保山学院2015年第二批招聘非固定编制专业教师及管理人员岗位及人数 保山学院人事处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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