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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衢州市衢江区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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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5〕36号)文件,2015年我区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7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衢江区户籍,2015年报考普通高校,理科上第二批、第三批分数线,立志为农村卫生事业服务,并与衢江区卫生计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专业及人数
    1.浙江中医药大学本科层次预防医学专业2名;
    2.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5名;
    三、专业层次、批次和学制
    1.本科层次,理科第二批提前录取,学制五年;
    2.专科层次,理科第三批提前录取,学制三年。
    四、招生和招聘程序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
    2.填报志愿时间: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为准。
    3.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4.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
    5.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提供给衢州市衢江区卫生计生局。
    6.衢江区卫生计生局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提供的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纪检部门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
    7.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商人力社保部门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
    8.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中医药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9.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前,将衢江区卫生计生局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五、就业与待遇
    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要求执行。2015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服务期间享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类人员薪酬待遇,单位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对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六、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衢江区卫生计生局、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衢江区卫生计生局咨询电话:0570-3838977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570-3838728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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