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论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结论的公告 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于2015年7月3日完成,现将体检结果等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体检操作规程,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暂不作结论”三类。“暂不作结论”是指需要进一步作检查以明确结论。 本次体检缺检及体检结果为“不合格”、“暂时不作结论”的考生名单见附件,其余参加体检的考生的体检结果均为合格。 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2015年7月13日17时前向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为准。 请 “暂不作结论”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于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上午7:30到沙湾区沫若广场郭沫若铜像前集中,核实身份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进一步检查,体检注意事项请参照《乐山市沙湾区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考生务必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进一步检查,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资格,结论定为“不合格”,后果自负。 “暂时不作结论”的考生做进一步检查后,被确定为“不合格”结论的考生,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复检具体时间及复检事宜另行通知,请参加复检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敬请关注乐山市沙湾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lsswrc.com)有关信息。 咨询电话: 0833-3432456 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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