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重庆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紧缺需求,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体现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新类型特点,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热爱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原名重庆电子工程学院,成立于1988年。200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公布备案正式成立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教育部代码12755)。学院是: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技能型紧缺专业人才培养院校 ★重庆市发改委和市教委批准的重庆市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人社局批准的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 ★重庆市教委批准的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评为2014年最具特色民办高职院校 详细信息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ttp://zs.cqeec.com/)。 第三章 报名及考试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特别说明: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收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各类考生缴纳考试费100元/生。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 缴费方式: 1、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中全市统一的2016年高职单招网报电子支付平台缴费。 2、也可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 缴费查询:考生缴费后登录高职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查看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和缴费成功的信息提示。 特别说明:考生所填报名号、身份证号、姓名(生僻字除外)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报名数据不相符合的考生,及未缴报名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将不安排考生进行各项考试。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考试 1、准考证打印:2016年3月25日开始 考生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 2、科目一:文化素质测试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对象:所有报名单独招生考生。 考试内容:总分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科目二:职业技能测试 考试时间:2016年4月3日-4月5日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及考场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对象: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 考试内容:总分300分;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 特别提醒: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要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日-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 成绩及分数线公布、查询 学院于2016年4月9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公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及划定预录取分数线,考生可登陆查询。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6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3.录取原则。 普通文理科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合计600分】 对口高职考生:【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300分(即使用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则算),合计600分】 文化素质测试必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合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合格线;考生总成绩必须达到学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并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4.考生专业录取办法。 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满为止;对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将从服从调剂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为止。 5.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学院于4月13日-19日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结果,同时公示专业缺额计划。 8.4月14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陆重庆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 9.4月16日,有缺额计划的单招院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 10.各单招院校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11.学院于4月18日-24日在招生信息网进行全部预录取考生公示。 12.预录取考生于4月20日前,可通过网络方式和现场方式进行确认。 网络方式确认方法:直接登录我院单招系统,进行专业录取确认。 现场方式确认方法: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办确认录取, 特别提醒: ①学院以网上确认和现场确认相结合,务必请考生本人进行确认,请勿泄漏本人相关信息,由此带来的责任,考生自行负责。 ②逾期未进行确认者,视为录取信息无误,上报重庆市教委备案。 13.已确认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待遇 考生被我院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后,于2016年9月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新生一并入学,进行教育部网上电子注册。学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享受统招生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万州籍辖区生活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58193300。 3.按照学院2016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站:http://www.cqeec.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qeec.com/ 电 话:023-58418666 58418558 58418888 传 真:023-58418888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金龙平湖路88号 邮政编码:404000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重庆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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