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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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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因审判工作需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32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在校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19日(周六、周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楼。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资格审查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考察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小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代考试院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一)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为2015年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领取地点: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009室。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15年8月1日上午
    8:00-9:30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二)》
    10:00-12:00 专业科目:《文秘类》
    2.笔试地点:
    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文秘类》两科。满分各12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其中《公共基础知识(二)》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汉字录入,满分100分。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另行通知。专业测试结束后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结果。
    (四)确定初选人员
    按照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二)》和《文秘类》两科5:5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比重为40%,计算机测试成绩比重为60%。笔试总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为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个人放弃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高低排序)。
    五、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基础知识(二)》成绩高低排序)。
    六、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编外书记员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聘用人员与阜阳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二)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标准为1600元+就餐卡(含早、中餐),缴纳五险。
    八、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58-2273009;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58-219852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1.阜阳市2015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编外招聘计划表
    2.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考试科目内容
    3.资格审查报名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资格审查报名表》来源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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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3:3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