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 |||||||||||||||||||||||||||||||||||||||||||||||||||||||||||||||||||||||||||||||||||||||||||||||||||||||||||||||||||||||||||||||||||||||||||||||||||||||||||||||||||||||||||||||||||||||||||||||||||||||||||||||||||||||||||||||||||||||||||||||||||||||||||||||||||||||||||||||||||||||||||||||||||||||||||||||||||||||||||||||||||||||||||||||||||||||||||||||||||||||||||||||||||
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2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报名和招生专业 第九条 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2016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6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及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考生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我校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进入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 2.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收费标准及填报科类要求 2016年学校高职单招专业计划表
说明:1.学费:实际学费收费以2016年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2.住宿费1000-1200元/年左右,具体收费根据学生居住的寝室类别为准。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的同时填报专业志愿,应注意以下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收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2.专业志愿填报详见“2016年学校高职单招专业计划表”,请各考生对应自己的高考类别选择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填报。如:普通文科考生只能填报“普高文科”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3.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对口高职其他类考生,可填报所有专业。 第四章 考试 第十三条 考试手续办理 1.考试费用及支付方式:100元/生,网上报名系统支付。(按报名流程提示通过支付宝支付) 2.《准考证》领取: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考试费的考生可在网上规定时间打印。 第十四条 考试相关要求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注:有各类获奖的考生请将相关材料在考试时提供给老师)。 普通文理考生 考试时间:2016年4月3日-5日,具体时间参照准考证。 考试地点: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 考试内容:我校自主命题,满分为300分。 对口高职考生 (1)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使用“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对口高职其他类考生: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内容与普通文理考生考试一致。 3.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五章 成绩、分数线及预录结果公布 第十五条 查询成绩 学校于2016年4月8日前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各招生院校。考生于2016年4月9日登录学校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和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考生于2016年4月11日下午5点前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六条 分数线公布 1. 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2016年4月9日前,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及学校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我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公布 2016年4月13日,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3日-19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录学校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二次征集志愿 若学校预录取后专业还有计划缺额情况,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还可在市教育考试院公众信息网上再次征集报名报考我校。2016年4月16日,我校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6年4月17日,我校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 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2016年4月18日—24日,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录学校高职单独招生信息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六章 录取和确认 第二十条 录取 1.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2.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其中《酒店管理》和《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工业分析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应用化工技术》和《药品生产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的考生。 3.录取原则:按招生类别、普高及对口高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注: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校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4.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自由考生;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同一类别服从调配的其他专业志愿自由考生中选择,直到公布计划录满为止。 5.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录取考生确认手续办理 1.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4月19日9:00—16:30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2. 2016年4月21日前,学校将高职单招最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性质及待遇 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我校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61879222; 3.按照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qipc.net 电话:023-61879051 61879050 传真:023-61879000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桃源大道1000号 邮政编码:401120 电子邮件:cqgzy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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