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人)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备注 |
1 |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教师 |
1 |
研究生 |
人力资源管理 |
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1、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具有延续性;3、非北京市户口需符合进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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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师 |
1 |
研究生 |
社会保障 |
1、博士学历(学位),或硕士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2、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具有延续性;3、非北京市户口需符合进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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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职辅导员 |
2 |
研究生 |
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公共管理、法学、机电一体化、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城市轨道交通控制 |
35周岁及以下 |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限北京市户口;2、具有教学经验和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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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学秘书 |
1 |
研究生 |
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公共管理、经济学、法学 |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限北京市户口;2、具有教学经验和高校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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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管理 |
1 |
研究生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限北京市户口;2、会计师及以上职称;3、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及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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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培训管理 |
1 |
研究生 |
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等 |
1、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限北京市户口;2、经济师及以上职称;3、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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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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