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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及相关公告
内容
    各位考生:
    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知识笔试工作已顺利结束,依据《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资格复审合格后将进行招聘体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事项
    1、体检时间: 2015年7月27日。
    2、体检地点: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一楼(地址:蒙自市南湖南路11号)。请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当天上午7:20前到达体检中心一楼大厅集中,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300元/人,由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医院负责收取。
    3、考生需持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
    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时要将个人或家庭遗传疾病史如实、主动告知体检医师。
    2、体检时应在医师指导下检查所有体检项目,不能漏项,以免影响录取。
    3、体检前三天内,保持正常清淡饮食,不能饮酒,不能服用解热镇痛类药物,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要进行抽血及超声检查,请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8小时以上)。
    5、体检当日不要化浓妆,以免影响医生判断;不要穿戴太复杂的服装,以方便体检;不要佩戴金属饰物(X线检查前要除去上身佩戴的金属性物品);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怀孕及有可能怀孕的女性须主动告知体检医生。
    6、需要复检者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考生需认真听取工作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体检过程中遵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体检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体检分为初检和复检,初检时出现有疑问的项目,由州卫计委另行通知一次复检,复检确认不合格的,取消拟录(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从同岗位的考生中,按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
    三、档案转递
    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请将学籍档案于2015年7月31日前转到红河州人才市场,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及时到红河州人才市场办理,联系电话:3738152。
    四、其它
    本公告中未明确事宜按《红河州卫生局2015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执行。
    

红河州卫计委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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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3: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