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泉州石狮市考试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章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工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2014〕51号)和《中共石狮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实施意见》(狮委〔2012〕25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服务职工和指导基层工会工作的重要作用,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公开考试招聘5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简称“工会专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泉州市常住户口或泉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7月24日至1997年7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计生、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7、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闽南语会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招考职位 本次计划招聘工会专干5名。“工会专干”是指专职从事基层工会工作的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主要的任务是: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2、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协助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 3、在基层工会负责人领导下,具体负责工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4、做好本级及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五楼506室,联系电话:88717662)。 (三)报名材料及缴费 1、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和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照片3张; 3、此次招考免交考试费用。 (四)资格审查 1、2015年8月3日上午8:30至8月6日下午5:30,石狮市总工会根据报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逐一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给予制发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考生于2015年8月17日至8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石狮市总工会职工活动中心五楼506室领取准考证,也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身份证及代领人身份证领取。 (五)注意事项 1、报考2015年石狮市事业单位人员的,可以同时报考工会专干。 2、原则上应到现场报名,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代为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否则不予报名。 3、报考工会专干的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才开考。 4、报考人员要如实清楚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与我市2015年招考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同步进行,报考工会专干只参加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待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完毕后,再录用工会专干。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2、地点:设在石狮市区,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设定最低合格线5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2、考试成绩相同时,在同等条件下会计类、法律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聘用。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总工会组织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市人才网(www.sshr.net)和石狮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ssszgh.org)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石狮市总工会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石狮市总工会办公室通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女性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石狮市总工会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聘用待遇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市人才网和石狮市总工会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要求的,确定聘用为工会专干,组织参加统一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市总工会办理聘用合同登记手续。 3、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石狮市总工会和上级工会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17662 监督电话:88716657 石狮市总工会 2015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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