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 展,制定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65号增2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开展职工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开发及相关学历教育、继续教育、教育培训、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 招聘岗位职责: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资格培训。 (二)招聘数量:7人(见附件1: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关教学工作经验;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五官端正。 6.本市户口,年龄在40岁以内。 四、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5年7月30日至8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j.hrss.gov.cn)网站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报名方式:现场进行报名 报名地点: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 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5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填写《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进行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六、考试或考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面试为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课试讲。 所有报考人员均可参加笔试考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总成绩将按照笔试、面试各占50%的方法计算,笔试成 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将在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网站公布。网址:http://tjjtjypxzx.org.cn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二)考察 考察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由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进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并对被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做到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 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程序。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情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次递补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九、招聘人员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十、咨询电话、举报或投诉电话 022-24304708 天津市交通教育培训中心 2015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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