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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广元市综治干部培训中心遴选干部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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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干部选用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遴选1名事业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充分发扬民主、举贤荐能,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考试考察相结合。
    二、遴选职位
    市综治干部培训中心(市委政法委下属事业单位)干部1名。
    三、遴选条件
    1.截止报名时,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岗)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2、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勤奋敬业、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清正廉洁,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
    3、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为称职(合格)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一年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市委政法委在广元市政务网、广元市人事人才网、广元长安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3日至8月12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市委政法委政治部
    4.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资格审查:市委政法委按照遴选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三)笔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3:1及以上进行笔试。如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3:1,取消此次遴选。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人员按照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职位3: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列入体检对象。
    (五)体检
    按报考人员总成绩最高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市委政法委根据报考者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调遴选的人员,在广元市人事人才网上进行7天时间的公示。
    如遇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由市委政法委决定是否递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市委政法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3238737
    监督电话:3238335
    

中共广元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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