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贺州市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面试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贺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聘工作拟进入面试环节,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招聘计划与进入面试人选的比例要求,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招聘机关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了许维思等853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人员资格复审 1、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5年8月10日-14日。 2、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各招聘机关(具体地点见《贺州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邮寄材料地址邮编”栏)。 进入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初审阶段已提供相关证件、材料原件的,请与招聘机关确认面试资格复审是否通过。 3、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考生原自行在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必须在联系电话栏填上联系电话); (2)报考人员的居民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201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才需提供,提供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 (4)定向委培生须出具原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才需提供)。 (6)计生证明(已婚报考人员户口所在乡镇(社区)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证明后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盖章,注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7)有照顾加分的考生需提供有关照顾加分的依据材料(属少数民族考生的,其身份认定以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信息一致为准;属“选聘到村级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并注明详细工作时间;服务期满的,需出具相关服务证书。)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面试形式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16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的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地点: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南路153号)。 (五)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聘计划 因招聘职位没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决定取消仁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等职位的13名招聘计划;因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少于原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决定减少贺州市皮肤病防治院皮肤病临床医师等职位的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市直职位考生体检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县(区、管理区)职位考生体检由各县(区、管理区)人社部门组织。 市直职位考生体检集中地点:贺州市万兴路贺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大楼(贺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对面进约100米)。 各县(区、管理区)职位考生体检时间、地点、方式由各县(区、管理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及通知。 体检时间详见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通知书要求携带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7:20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六)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在面试当天16:00前到规定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失信惩戒的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774-513658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774-5136517(贺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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