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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宁波市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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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属宁海县人民法院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速录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考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速录员岗位共2名。
    三、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 2015年浙江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浙江省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浙江)。
    2. 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15年8月17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3. 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
    4.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报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报考,但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年龄18至35岁(即1980年8月17日至1997年8月17日期间出生)。
    2. 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速录技能。
    3. 在2015年8月1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
    5. 诚信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9:00--8月18日下午5:00止,其中现场报名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17日和8月18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到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地址:浙江省宁海县跃龙街道中山东路121号);网上报名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将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发送至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邮箱:nhfyzzc508@163.com)。
    3. 报名办法:
    ①报考人员须从宁海县人民法院网站(www.nhfy.gov.cn)下载报名表并填写,现场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报名表一式二份;
    ②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参加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③报考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原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原件(证明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考试资格;
    4.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1. 时间:2015年8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地点:宁海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带的证件:毕业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籍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社会人员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4张;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证书;现在编在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书面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3.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领取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速录技能考试。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
    五、速录考试
    1. 考试时间:2015年8月29日上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并请及时关注宁海县人民法院网上相关公告。
    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每分钟播放速度150字,输入方法由考生自选,按准确率计分,满分100分,60分以上者(含60分)进入笔试,不足60分的直接淘汰。速录成绩当场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并向其发放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3. 考试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在资格审查时缴纳。
    六、笔试
    笔试按《2015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进行。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速录考试和笔试合格人员中按速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3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两门成绩=速录成绩×20%+笔试成绩×40%)
    七、面试
    面试按《2015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进行。
    面试结束后计算总成绩,成绩按速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组成,即总成绩=速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招聘职位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以速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速录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速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课目。总成绩在宁海县人民法院及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八、其他说明
    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办法以及递补规定均按《2015年宁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要求进行。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招聘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2. 报考人员须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超过有效期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5.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宁海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6. 宁海县人民法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人民法院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工作咨询电话:宁海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574-59979093,监督电话:0574-59979092。
    

宁海县人民法院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2015年宁海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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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海县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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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6: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