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黔南州罗甸县安监局2015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局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遴选工作在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安监局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光龙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徐治超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杨 智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黄 健 县编委办副主任 陈新军 县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王兴兴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德江 县保密局局长 韦军祥 县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徐治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次遴选工作。工作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保密局、县安监局和县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工作人员组成。 二、遴选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遴选计划和人数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此次罗甸县安监局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详见《职位表》。 四、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限我县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4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以组织人事或教育部门行文录<聘>用时间为准);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学历需为大专及以上(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乡镇股级及以下干部有规定服务年限的,须在服务期满后才能报考;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科级(含管理八级)干部参加遴选的,须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提任现职不满1年的; 6.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7.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工作不满1年的; 8.尚在试用期的; 9.罗甸县非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单位人员; 10.2012年、2013、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11.教育系统、卫计系统人员只能参加本系统的遴选,在罗党办发〔2014〕31号文件出台前已借调到非本系统的,可参加借调单位遴选;在罗党办发〔2014〕31号文件出台后借调的,不允许参加本系统外的遴选;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遴选单位提前7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遴选信息,并在罗甸县电视台播放遴选相关信息。 (二)报名 公开遴选坚持个人意愿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并报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公开遴选。报名工作由罗甸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 8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罗甸县安监局办公室。 3.考生须认真阅读《罗甸县安监局2015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范围、遴选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首次参加工作的文件复印件或任职文件1份(加盖行文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加盖考核部门公章); (6)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证明材料1份,其中,科级干部(含管理八级)参加遴选的,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 (7)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 (三)报名情况公示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计划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县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遴选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数取消的,由遴选单位通知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将提前3天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各遴选职位报名情况。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占50% 、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划定范围,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9月1日9:00—11:00,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由遴选单位统一组织。 笔试准考证由罗甸县安监局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组织发放。 领取准考证地点:罗甸县安监局办公室 笔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二)面试 各遴选单位根据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面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实施面试工作。 面试人选均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遴选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 1.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的,不能进入考场。 3.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遴选人数1:1比例确定拟遴选人选考察对象,如遇某职位进入考核人员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文件精神进行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罗甸县安监局自行负责,考核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核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核中发现考生有本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七项所列情形之一及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不合格,由罗甸县安监局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遴选的人员或经县安监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拟调用的人员; 3.尚在受处分期间的; 4.2012年、2013、2014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其他不符合遴选报考条件的。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将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调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用。 拟调动人员经公示后,主动放弃调动或经招考领导小组确认不符合调动条件的,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委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黔南组通〔2010〕8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干部工作的通知》(罗组通〔2011〕5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填写调动登记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被确定为调用人员的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调用资格。取消调用资格或自愿放弃调用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拟调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所报考职位的性质和国家、省有关薪酬制度执行。 为确保遴选岗位工作的稳定性,遴选调用人员需在遴选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方能申请调动,未满3年的,不予办理调动。 十、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好遴选工作,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在遴选过程中,发布的各项遴选信息均在罗甸县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密切注意。公布的遴选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遴选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次遴选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本次遴选工作未尽事宜,由罗甸县安监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 0854-7620779 (罗甸县安监局办公室) 0854-7621132 (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调股) 监督电话: 0854-7612508 (罗甸县监察局) 罗甸县安监局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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