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工作办法 | |||||||||||||||||||||||||||||
内容 | 为做好2016年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的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MBA、MPA复试工作定于3月19日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复试基本要求 1.达到国家A线的考生经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2.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身份证、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校长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院配合MBA、MPA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2.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三、复试人员的确定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自行向校外调剂。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能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课测试(MBA:工商管理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MPA:公共管理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综合试卷一套(MBA:管理学、组织行为学;MPA:政治学、公共管理学)。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英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考生英语听说能力。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安排。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2016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 5.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二)时间安排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外语听力满分均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后总成绩。 计算公式:复试后总成绩=初试总分×70%+复试总分×30% 七、录取原则 (一)按复试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考生直接交所在经济与管理学院)。 九、MBA、MPA教育中心联系电话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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