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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嘉兴市海宁市村(社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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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3〕214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全市计划招聘7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1.许村镇13名;2.周王庙镇4名(2男2女);
    3.盐官镇5名;4.斜桥镇1名;
    5.袁花镇2名(1男1女);6.长安镇(高新区)12名;
    7.丁桥镇5名8.硖石街道5名(2男2女1人性别不限);
    9.海洲街道9名;10.海昌街道9名;
    11.马桥街道3名;12.开发区2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毕业两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4届、2015届),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30日后出生)。
    3.海宁市户籍(2015年7月30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2015届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2号楼底楼);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9:00-15:00)。
    四、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开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村(社区)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
    2.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不足1:2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面试由各镇(街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茅娟英
    联系电话:87224459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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